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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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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5:3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吸引优秀学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进一步优化我校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国标代码:10394)正式录取的全体本科新生。
    二、奖励金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元、5000元、3000元。
    三、评定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申请一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高出所在省份当年重点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按原始分计算)且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新生中排名前3%;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5.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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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5:34:23 | 只看该作者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申请二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高出所在省份当年重点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按原始分计算)且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新生中排名前5%;
    2.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
    4.体育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5.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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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5:34:59 | 只看该作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申请三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高出所在省份当年重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按原始分计算)且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新生中排名前8%;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
    4.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我校录取依据的专业成绩名列所录取学院第一或在生源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中名列前3名,且文考综合成绩在我校当年录取的同专业新生中排名前3名;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3名(不含音乐类专业新生);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不含体育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新生)。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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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5:35:21 | 只看该作者
(四)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取消入学资格的;
    2.保留入学资格的;
    3.恶意拖欠学费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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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5:36:02 | 只看该作者
四、其他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免试保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方面享有与我校本科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
    (四)建立优秀新生档案库,对获奖者在学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跟踪管理。
    (五)若优秀新生在获奖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不努力出现学业成绩不良现象,将取消其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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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5:37:42 | 只看该作者
五、评定程序:
    (一)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招生办公室根据评定条件,结合学生电子档案的有关材料向各学院提出建议名单;
    (二)新生本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建议名单提出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内对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公示;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给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由学生工作部(处)建立档案库,相关学院负责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学院配合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落实;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六、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七、评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闽师学工〔200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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